万新强

  万新强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执业年限二十年。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渭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渭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人大代表法律顾问,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渭清路支行、西安益民保险代理渭南分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公司法律顾问。万律师近年来致力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企业股改、股权,财产纠纷、企业、个人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多年的办案经历使万律师形成沉稳、诚信的风格。庭审中思维缜密、全面、临场反应能力强。

 

万新强律师案例

 

案例1xx悟故意伤害(致死)案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办理案件律师:万新强

一、基本案情:

一审: 2023xx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xx悟酒后看到被害人xx给其父亲发的辱骂短信后,打车至xx家门口大声谩骂,xx家人一起与被告人xx悟互相辱骂,被害人xx听到后也在其家门口和xx悟互相辱骂并发生厮打。期间,被告人xx悟用其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被害人xx身体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被告人xx悟携带作案工具逃离现场。经鉴定,xxxxx而死亡。案发当日,被告人xx悟在其亲属陪同下主动到渭南市公安局xx派出所投案。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x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及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x悟有投案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xx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xx丧葬费人民币 xx217元。

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xx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附带民事诉讼上诉、被告x悟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xxxxx上诉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原审判决民事赔偿金额太少,请求判处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xx8067元。

二审:二审法院认为,经查,原审法院已充分考虑xx具有自首等情节,并结合其犯罪事实和危害后果,对xx依法量刑,并无不当。惟本院二审审理期间,xx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对xx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双方对引发本案均负有一定责任,现被害人亲属亦表示谅解,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可对x酌情从轻处罚,对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xxxxx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附带民事部分二审阶段已和解,应予改判。判决如下:

一、维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刑初x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xx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被告人xx犯故意伤害罪;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予以没收;被告人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xx丧葬费人民币4x216.5;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xx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刑初x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xx的量刑部分,即以被告人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三、上诉人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26日起至203725日止)

四、准许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xxxxx撤回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刑初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办案心得:本案一审判决之前刑事附带民事一方当事人要求被告方的赔偿数额比较高,从1x0多万降到80多万,不再降。谅解和和解无法达成,我方(被告方)担心一审法院可能判处被告最低无期徒刑,但由于我方在庭审前对本案案情、案卷材料以及会见被告将本案详细了解,在庭审中的辩护提出了许多利于被告的证据和观点,被合议庭采纳,被告只被判15年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判了不到5万元。二审前,在辩护人的努力下,刑事附带民事一方和被告方达成谅解和和解,并撤回对被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上诉,二审法院准许,并对被告判处14年有期徒刑。据此,被告若在监狱好好服刑,按监狱的有关管理规定,还可以对被告减少3-4年刑罚,被告只要好好努力,在监狱可能只呆10年左右就可出狱。

首页标题    律师介绍    万新强